別讓“網紅夢”成為“噩夢”
□新派融媒體評論員 于哲
據新華社報道,近期,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受理16起涉及演出經紀糾紛案件,被告均為年輕女性,其中15人為在校大學生,原告則是同一家傳媒公司。簽約全球范圍內演藝事務合約、不收取任何培訓費用、專業團隊量身打造素人“網紅”……記者調查發現,看似光鮮靚麗的“造夢”計劃,帶來的卻是“違約”被起訴、被要求賠償數十萬元的“噩夢”。
網紅經濟作為新興業態,為許多年輕人提供了展現自我、實現夢想的機會。
然而,隨著網紅培訓行業的蓬勃發展,一些不法機構趁機而入,利用年輕人對成功的渴望進行欺詐活動。其中,一些機構打著“簽約孵化”“資源扶持”等誘人旗號,專門針對大學生這一社會經驗相對較少、法律認知尚淺的群體,巧妙地在合同中設下了高額違約罰金和嚴苛的工作時長等不利條款。在簽約之前,這些公司往往滿口承諾“合同只是形式,不作實際約束”,而一旦簽約完成,便立即態度大變,堅稱“必須嚴格按照合同條款執行”。如此一來,原本被吹捧得天花亂墜的“造夢計劃”,實質上變成了一場披上合法外衣的精心騙局,專門圍獵那些滿懷憧憬的年輕人。
這一系列案件的發生,不僅揭示了網紅經濟背后光鮮與陰暗并存的復雜現實,更折射出整個行業規范缺失、監管滯后等深層次問題。破除迷思需要雙向發力,既需要每個追夢者建立理性認知的“防火墻”,更需要監管部門架起數字時代的“篩沙網”。
對選擇進入這一行業的年輕人來說,要提高防范意識和法律意識,在選擇簽約公司時應謹慎甄別,詳細了解公司的經營資質、社會口碑等;在決定簽約前,務必仔細閱讀合同條款,特別注意賞罰、違約條款等,避免落入“霸王條款”的陷阱。
相關部門應加速有關法律法規的完善,清晰界定網紅培訓機構的法律責任與監管標準,加大對此類公司的審核與監管力度,對于虛假宣傳、誘導簽約等違法行為應予以嚴厲打擊和處罰,為受害者開辟有效的法律救助渠道。網紅培訓行業需要的不只是流量密碼,更需要守住法律底線。
編輯:趙越
一審:趙越 二審:李麗雪 三審:王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