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以21條具體措施全面規范涉企行政檢查行為,著力打造法治化營商環境。
其實,早在9個月前,山東省政府辦公廳就印發了《關于進一步規范涉企行政執法行為持續優化營商環境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那么,這兩份相似的文件差在哪?此次印發的“21條”新政又“新”在哪?近日,山東省司法廳相關負責人對《實施意見》作進一步解讀。
“以往涉企檢查中經常存在的事項多、頻次高、隨意性大,以及任性檢查、運動式檢查、以各種名義變相檢查等突出問題。”山東省司法廳行政執法監督處工作人員說,此次《實施意見》從源頭遏制、過程杜絕和行為規范等層面明確工作措施,靶向破解難題,為規范涉企行政檢查提供制度依據。
《實施意見》明確,有關部門要編制全省統一的,包含實施主體、檢查名稱、設定依據等要素的涉企行政檢查事項清單,實現“清單之外無檢查”;編制包含檢查對象、檢查項、檢查內容等要素的涉企行政檢查“一張表單”,涵蓋本領域現有的行政檢查標準,實現“依單檢查、規范檢查”;編制包含企業合法經營迫切需要了解的行政許可、行政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以及信用修復等信息的企業“一業一冊”行政指導清單,為企業依法經營提供指引。
值得注意的是,新政專門對任性檢查、變相檢查等做出了限制。《實施意見》要求,各級行政執法機關每年3月底前制定年度檢查計劃并備案;入企檢查前,通過平臺提報具體檢查計劃并備案;因突發情況、投訴舉報等需要緊急檢查的,通過平臺即時備案。
除了任性檢查,有企業一年光應付正規檢查就多達上百次,檢查主體涉及發展改革、安全生產、能源等多個執法領域,檢查層級涉及省、市、縣、鄉四個層級。
海報新聞記者注意到,此次新政也專門對上述現象作出了明確規定。《實施意見》規定,行政執法機關內部檢查計劃能壓減的一律壓減、能合并的一律合并開展;省、市行政執法機關負責統籌本系統、領域涉企行政檢查計劃,實行分級負責、杜絕重復檢查;行政執法機關間對同一企業的檢查計劃通過平臺進行統籌合并,最大限度壓減合并檢查計劃。
《實施意見》還明確,不同主管部門制定的行政檢查標準相互沖突的,及時開展評估論證、協商解決;鼓勵跨區域、跨部門聯合制定統一的檢查標準;依托平臺對檢查時間、對象、事項、結果及整改情況進行全鏈記錄,推動跨行業、跨層級檢查結果共享。
“此次出臺的21條新政還聚焦我省特色優勢,充分吸收涉企執法陽光監督改革成果。”上述山東省司法廳行政執法監督處工作人員告訴海報新聞記者,《實施意見》專門提出“事前備案、計劃匹配、掃碼入企、全程留痕、事后評價”工作模式、規范非執法入企行為、全面推行企業“一業一冊”行政指導清單等有山東特色的政策措施。
根據《實施意見》規定,省級行政執法機關要公布同一行政執法機關對同一企業實施行政檢查的年度頻次上限。開展入企檢查前,對檢查計劃按時間進行“云匹配”,同一時間段對同一企業開展行政檢查的,原則上聯合入企,企業對執法不滿意或有意見建議,可通過“愛山東”等渠道反饋至同級司法行政部門。
該工作人員還表示:“針對規范涉企行政執法面廣、量大的特點,新政還深化平臺建設、數據共享和新技術應用,打造全省涉企行政檢查‘一張網’,通過數字技術運用確保涉企行政檢查精準高效。”
對此,《實施意見》專門明確,依托“山東通”建設全省涉企行政檢查平臺,各級行政執法機關原則上直接使用省級平臺,確需使用已建平臺的,要按照統一數據標準與省級平臺對接,全方位規范涉企行政檢查。將平臺作為“魯執法”平臺的重要內容,充分發揮省一體化大數據平臺中“一企一檔”“企業碼”、電子證照庫等數據資源作用,依托“山東通”“愛山東”等應用程序,加快建成全省涉企行政執法“一張網”,實現對涉企行政執法的全流程、數字化監督。
在山東財經大學中國經濟研究院教授董彥嶺看來,《實施意見》的實施將有助于降低企業的監管負擔,為山東的區域經濟發展注入新動能,提升企業在國內外競爭中的優勢。不過,他在接受海報新聞記者采訪時也表示,在減少檢查頻次的同時,應確保監管的科學性和精準性,避免出現盲區。
對此,上述山東省司法廳行政執法監督處工作人員表示,《實施意見》明確因突發情況、投訴舉報、轉辦交辦、數據監測等需要緊急檢查的,在入企實施檢查時通過平臺即時記錄。同時,開展差異化監管,對風險低的,原則上不主動開展現場檢查;對風險高的,適當增加檢查比例和頻次,但不得超出規定的年度頻次上限。
優化營商環境改革,企業評價是第一標準。所以,《實施意見》提出,暢通企業訴求表達渠道,健全完善行政執法監督與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企業接訴即辦平臺、96178省長熱線的協作機制,加快建立行政執法監督企業聯系點、聘請行政執法監督員,廣泛收集行政檢查中的突出問題和被檢查企業的意見建議。
此外,針對企業多次投訴舉報應當處理但怠于履行職責,以及多頭重復低效檢查、未掃碼檢查、擅自開展專項檢查、超上限或明顯超過合理頻次實施檢查等突出問題,《實施意見》要求,綜合運用查辦督辦、通報曝光、約談等方式,強化監督糾錯,糾治“亂檢查”行為。
來源:海報新聞
編輯:李新花 王潔鈺
一審:姜健 李敬友
二審:孫瑞永
三審:王桂林